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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BO竞博又一批医学论文造假名单曝光!100余人被处罚!

发布日期:2023-10-31  来源:

  JBO竞博近日,科技部通报了最新一批部分教育、医疗机构医学科研诚信案件调查处理结果。

  此次共计通报了54起学术造假案件,涉及9所高校,17家附属医院,超百人被处理,其中多人被取消副主任医师、副教授职称。

  据梳理,本次通报中,共15人被撤销副主任医师职称,2人由副主任医师降为主治医师。其中被撤销职称的人员以中山大学附属某医院及吉林大学某医院的医师居多。

  此外,中山大学附属某医院还撤销了2名主任医师,吉林大学某医院撤销了1名主任医师。

  吉林大学某医院此次的处罚可以说是非常严厉,不仅撤销职称,还扣发岗位津贴,本次通报中,超20人被扣发岗位津贴。

  与以往相同的是,本次通报的54起科研诚信案件依旧以写代投、数据造假为主。

  但通报的第九起案件中显示,中山大学附属某医院吕宝某某通讯作者、卜某某和吕某某为共同第一作者的论文,经调查,该论文存在代写、伪造研究数据、违反科研伦理、一稿多投行为。

  一、哈尔滨医科大学某附属医院于某某为通讯作者、黄某为第一作者的论文,经调查,该论文存在篡改数据、不当署名等行为。对黄某作出如下处理:科研诚信诫勉谈话,取消申报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奖励资格5年,取消晋升职务职称资格3年;对于某某作出如下处理:科研诚信诫勉谈话,取消申报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评奖资格3年,取消学术学位研究生招生资格3年。

  二、哈尔滨医科大学某附属医院刘某某为通讯作者、金某某为第一作者的论文,经调查,该论文存在代写代投、买卖论文的行为。对金某某作出如下处理:科研诚信诫勉谈话,取消申报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奖励资格3年,取消晋升研究生导师资格3年,取消晋升职务职称资格2年;对刘某某作出如下处理:科研诚信诫勉谈话,取消申报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奖励资格5年,取消晋升研究生导师资格4年,取消晋升职务职称资格3年。

  三、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某医院张某为通讯作者、姚某为第一作者的论文,经调查,该论文存在不当署名的行为。对姚某作出如下处理:科研诚信诫勉谈话,取消申报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奖励资格5年,取消晋升职务职称资格3年,延期博士毕业2年;对张某作出如下处理:科研诚信诫勉谈话,取消申报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评奖资格3年,取消学术学位研究生招生资格3年。

  四、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某医院曹某为通讯作者、吴某某为第一作者的论文,经调查,该论文存在代写代投、买卖论文的行为。对吴某某作出如下处理:科研诚信诫勉谈话,取消申报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奖励资格5年,取消晋升研究生导师资格4年,取消晋升职务职称资格3年;对曹某作出如下处理:科研诚信诫勉谈话,取消申报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奖励资格3年,取消学术学位研究生招生资格3年。

  五、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某医院刘某为通讯作者、王某为第一作者的论文,经调查,该论文存在篡改数据的行为。对王某作出如下处理:科研诚信诫勉谈话,取消申报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奖励资格5年,取消晋升研究生导师资格4年,取消晋升职务职称资格3年;对刘某作出如下处理:科研诚信诫勉谈话,取消申报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评奖资格3年,取消学术学位研究生招生资格3年。

  六、山东大学某医院徐某为通讯作者、李某为第一作者的论文,经调查,该论文存在买卖论文、不当署名的行为。徐某对论文撰写、投稿和发表过程不知情;对李某作出如下处理:党内严重警告,降低岗位等级,由医师十一级岗将至医师十二级岗,取消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资格3年,取消申报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资格5年。

  七、山东大学某医院张某某为通讯作者、济宁市某医院徐某某(山东大学在职申请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田某为并列第一作者的论文,经调查,该论文存在伪造、篡改研究数据、图表及不当署名的行为JBO竞博。对徐某某作出如下处理:取消博士学位申请资格,3年内不接受其学位申请,取消科研项目、科研奖励JBO竞博、科技成果、科技人才计划等申报资格5年,取消作为提名或推荐人、被提名或推荐人、评审专家等资格5年,取消已获得的学会、协会等学术工作机构的委员或成员资格,暂缓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1年;对张某某作出如下处理:暂停研究生招生资格1年;对田某作出如下处理:科研诚信诫勉谈话,一定范围内通报批评。

  八、黑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某医院孔某为第一作者、附属某医院金某为通讯作者的论文,经调查,该论文存在图片造假、不当署名的行为。对孔某作出如下处理:科研诚信诫勉谈话,取消申报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奖励资格3年,取消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1年,取消晋升职务职称资格2年;对金某作出如下处理:科研诚信诫勉谈话,取消申报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评奖资格3年,取消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1年。

  九、中山大学附属某医院吕某某为通讯作者、卜某某和吕某某为共同第一作者的论文,经调查,该论文存在代写、伪造研究数据、违反科研伦理、一稿多投行为。对吕某某作出如下处理:取消晋升职务职称、申报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考核评优等资格5年,不予聘任教师职务,终身不得申请认定研究生导师资格,降低岗位等级一级;对卜某某(与另外1篇论文合并处理)作出如下处理:撤销急诊科副主任职务,取消晋升职务职称、申报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考核评优等资格7年,终身不得申请认定研究生导师资格,不予聘任教师职务,留党察看2年,降低岗位等级两级;对吕某某作出如下处理:取消晋升职务职称、申报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考核评优等资格5年,终身不得申请认定研究生导师资格,不予聘任教师职务,降低岗位等级一级。

  十、中山大学附属某医院林某某为通讯作者、朱某某为第一作者的论文,经调查,该论文存在代写、伪造研究数据行为。对林某某作出如下处理:取消晋升职务职称、申报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考核评优等资格5年,终身不得申请认定研究生导师资格,不予聘任教师职务,留党察看1年,降低岗位等级一级;对朱某某作出如下处理:取消研究生导师任职资格,不予聘任教师职务,取消晋升职务职称、申报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考核评优等资格7年,撤销副主任医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留党察看1年,降低岗位等级一级。

  十一、中山大学附属某医院杨某某为通讯作者兼第一作者的论文,经调查,该论文存在代写、伪造研究数据行为。对杨某某作出如下处理:取消晋升职务职称、申报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考核评优等资格5年,终身不得申请认定研究生导师资格,不予聘任教师职务,降低岗位等级一级。

  十二、中山大学附属某医院黄某某、金某为共同通讯作者、梁某某和符某某为共同第一作者的论文,经调查,该论文存在代写、伪造实验数据行为。对黄某某作出如下处理:取消研究生导师任职资格,不予聘任教师职务,取消晋升职务职称、申报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考核评优等资格10年,留党察看2年,降低岗位等级两级;对金某作出如下处理:取消研究生导师任职资格,不予聘任教师职务,取消晋升职务职称、申报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考核评优等资格7年,撤销主任医师专业技术任职资格,降低岗位等级一级;对梁某某作出如下处理:取消晋升职务职称、申报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考核评优等资格5年,终身不得申请认定研究生导师资格,不予聘任教师职务,降低岗位等级一级;对符某某作出如下处理:取消晋升职务职称、申报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考核评优等资格5年,终身不得申请认定研究生导师资格,不予聘任教师职务,降低岗位等级一级。

  十三、中山大学附属某医院司某某为通讯作者、李某某为第一作者的论文,经调查,该论文存在代写、伪造研究数据、虚假标注基金行为。对司某某作出如下处理:取消研究生导师任职资格,不予聘任教师职务,取消晋升职务职称、申报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考核评优等资格7年,撤销主任医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留党察看1年,降低岗位等级一级;对李某某作出如下处理:取消晋升职务职称、申报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考核评优等资格7年,撤销主治医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终身不得申请认定研究生导师资格,不予聘任教师职务。

  十四、武汉大学某医院王某某为通讯作者、陈某某为第一作者的论文,经调查,该论文存在买卖论文、不当署名的行为。王某某对论文投稿、撰写等不知情;对陈某某作出如下处理:科研诚信诫勉谈话,暂停国家财政资助科研项目申请资格2年,撤销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

  十五、武汉大学某医院杨某为通讯作者、杨某某为第一作者的论文,经调查,该论文存在买卖论文、不当署名的行为。对杨某作出如下处理:科研诚信诫勉谈话,不得将此论文用于职称职务晋升、获得学位、项目申报、人才计划、论文奖励、奖金、报销以及其他通过此论文获取利益行为,减招研究生1年;对杨某某作出如下处理:科研诚信诫勉谈话,撤销临床医学博士学位。

  十六、武汉大学某医院宋某某为通讯作者、周某为第一作者的论文,经调查,该论文存在篡改图片、不当署名的行为。对周某作出如下处理:科研诚信诫勉谈话,不得将此论文用于获得学位、职称职务晋升、项目申报、人才计划、论文奖励、奖金、报销以及其他通过此论文获取其他利益行为,取消承担财政资金支持的科技项目资格3年;对宋某某作出如下处理:科研诚信诫勉谈话,不得将此论文用于获得学位、职称职务晋升、项目申报、人才计划、论文奖励、奖金、报销以及其他通过此论文获取其他利益行为,减招研究生1年,停止申报各级科技奖励1年。

  十七、吉林大学某医院于某某为通讯作者、韩某为第一作者的论文,经调查,该论文存在买卖论文数据的行为。对韩某(与另外1篇论文合并处理)、于某某(与另外1篇论文合并处理)作出如下处理:通报批评,取消科技计划项目(专项、基金等)申报资格6年,取消各类评奖评优资格2年,取消职务、职称晋升有效申报资格1次,扣发岗位津贴24个月,禁止参加研究生招生资格审查2年。对其他作者范某(与另外2篇论文合并处理)作出如下处理:通报批评,取消科技计划项目(专项、基金等)申报资格6年,取消各类评奖评优资格2年,取消职务、职称晋升有效申报资格1次,扣发岗位津贴24个月,禁止参加研究生招生资格审查2年,撤销博士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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