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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科普小知识10JBO竞博则

发布日期:2023-09-03  来源:

  JBO竞博岁左右的婴幼儿的皮肤物理结构已比较完整,接近成年人,但角质层比成年人薄约,水分容易流失,皮肤屏障功能也不完善,容易由于失水、外界环境刺激等引发皮肤干燥、泛红、瘙痒等问题。因此,婴幼儿的皮肤护理要更加注重产品的温和性和保湿性。同时,与成人不同的是,婴幼儿的汗液污垢容易滞留在腋窝,腹股沟、脐、臀部等皮肤褶皱处,尤其是臀部,由于经常接触尿液和粪便等,若护理不当可造成局部皮肤出现尿布性皮炎,也就是红屁屁。因此,应当使用温和的婴幼儿沐浴露进行全面的清洁,对于臀部可针对特殊部位加强护理。

  答:婴儿出生时就有眨眼反射,但与成人每分钟眨眼12-20次相比,婴儿每分钟只眨眼2-5次,所以不能通过眨眼来保护眼睛而且婴儿的角膜组织比较敏感、薄弱,更容易遭受外界物理、化学的伤害。同时,化学物质还可能通过眼部的泪道结构被全身吸收。因此,对婴儿,要选择刺激性小、温和的沐浴及洗发产品。

  答:不同阶段的婴幼儿在发育过程中,会有不同的行为特点:0-6个月龄的婴儿处在发育的初始阶段,需要父母精心的呵护与安抚。父母可以通过温柔的眼神和声音交流与宝宝建立情感联系,同时可以做一些轻柔的皮肤护理,选择温和的护理产品,建立丰富的多感官刺激,如:沐浴、润肤、抚触等,令宝宝更加有安全感和舒适感6-36个月龄的婴幼儿大脑逐渐发育,婴儿学会了很多新技能,包括爬行和行走,对待事物有好奇心,可以维持较长的注意力,学会找东西等,需要更加注意温和清洁和保湿护理。3岁以上的儿童,是发育的重要阶段,能够通过与同龄人游戏、学习、交流建立社交技能,也会有更多户外活动时间,做好日常护理的同时要更加注重防晒保护。

  答:防晒产品:对于新生儿来说,户外活动需求较少。6月龄以下儿童皮肤娇嫩,体表面积与体重的比值较高,涂抹防晒产品更容易生不良反应,因此,不宜使用防晒产品,应当避免日光直射期外出(每日上午10点至下午2点)。需要外出的话,尽量以戴帽子、打伞、穿着浅色纯棉衣物等物理遮盖的方式防晒。对于6月龄以上至2岁的婴幼儿JBO竞博,仍然以衣物遮盖防晒为主,也可以使用SPF10/PA+以内的物理性防晒产品,以霜剂产品为宜。沐浴和护肤产品:婴幼儿皮肤表面的ph值约为4.0-5.9,现有研究表明,维持皮肤的弱酸性环境对于皮肤屏障的发育很重要,因此婴幼儿适宜选择弱酸性的洗护产品。婴幼儿沐浴的频率和时间应根据个体需要,结合不同的季节、环境来确定,通常每天或隔日沐浴一次即可,并选择刺激性小、温和的沐浴及洗发产品。沐浴后5分钟内,应使用婴幼儿皮肤护理产品涂抹全身,每12个小时使用一次或按需使用,并根据婴幼儿皮肤干燥程度、季节、环境等选择不同的润肤产品。建议消费者从合法渠道购买儿童化妆品,可以通过登录国家药监局网站或者手机APP“化妆品监管”来查询所购买化妆品的标签标识信息与其产品注册或者备案信息是否一致;如不一致,则产品质量存疑。消费者应妥善保存产品,并检查产品是否在有效期内,是否由于密闭不当导致污染等。若您的宝宝在使用儿童化妆品后出现不适,应立即停止使用该产品并注意观察;如症状仍未改善,请及时就医。

  答: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作为健康相关产品,国家实行严格监管。对于儿童化妆品,国家药监局今年9月出台了《儿童化妆品监督管理规定》,提出比成人用化妆品更为严格的监管要求。生产化妆品,应当取得《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生产儿童护肤类化妆品,其生产车间的环境要求应当符合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有关规定。化妆品上市前应当按要求提交产品配方、检验报告、安全评估资料等技术资料,经注册或备案后方可上市销售;儿童化妆品的配方设计应当遵循“安全优先、功效必需、配方极简”的原则,且应当通过安全评估和必要的毒理学试验进行产品安全性评价。化妆品原料使用及产品中微生物和有害物质的限量应当符合《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此外,国家对上市后化妆品进行抽样检验、不良反应监测、风险监测等,以监督其质量安全状况。

  答:0-3岁婴幼儿使用的化妆品功效宣称仅限于清洁、保湿、护发、防晒、舒缓、爽身,3岁以下婴幼儿使用的化妆品不包括“彩妆”这一类别。因此,如果彩妆化妆品标签宣称3岁以下婴幼儿可用,则属于违法行为。与成人相比,12岁(含)以下的儿童,特别是3岁以下的婴幼儿,皮肤屏障功能尚未成熟,对外来物质的刺激更敏感,更容易受到损害。按照一般玩具产品标准生产出来的“口红玩具”“腮红玩具”等产品中可能含有不适宜作为化妆品原料使用的物质,包括安全风险相对较高的着色剂等,如果给儿童使用,可能会刺激儿童的皮肤。此外,这类“彩妆玩具”可能存在重金属超标的问题,例如:铅超标。过量铅被吸收后可损害身体多个系统,例如:影响儿童智力发育。在此,提醒广大家长朋友:儿童化妆品标签上应当标注产品全成分等,国产化妆品应当标注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特殊化妆品应当标注特殊化妆品注册证编号,进口化妆品应当有中文标签。近日,国家药监局发布了儿童化妆品标志-“小金盾”。2022年5月1日起,申请注册或者进行备案的儿童化妆品,其标签必须标示“小金盾”;此前申请注册或者进行备案的儿童化妆品,其标签应当在2023年5月1日前完成标示“小金盾”。届时,请广大家长朋友在选购儿童化妆品时,关注“小金盾”标志。

  儿童化妆品,是指适用于年龄在12岁以下(含12岁)儿童,具有清洁、保湿、爽身、防晒等功效的化妆品。通过标识“适用于全人群”、“全家使用”等词语或者利用商标、图案、包装形式等暗示本化妆品使用人群包含儿童的,今年1月1日实施的《儿童化妆品监督管理规定》规定,儿童化妆品应当在销售包装展示面标注国家药监局规定的儿童化妆品标志(“小金盾”)。儿童化妆品标志〝小金盾”,意在表达包括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内的社会各方共同努力,不断提升儿童化妆品的质量安全,为婴幼儿和儿童提供良好的成长环境,守护与关爱儿童健康成长。标志整体采用金色、盾牌造型,金色体现了儿童健康活泼、乐观阳光、积极向上的状态;盾牌代表了对儿童的守护与关爱,对违法违规产品的,同时又增加了标志的辨识度;盾牌中心是儿童张开双手的形象设计,强调守护儿童健康成长的坚定决心。“

  小金盾”是儿童化妆品区别于成人化妆品、消毒产品、玩具等其他易混淆产品的区别性标志,非儿童化妆品不得标注这个标志。需要说明的是,我国对儿童化妆品实行严格监管,主要体现在对儿童化妆品的产品配方设计、安全评估、生产条件等方面提出更高的监管要求。儿童化妆品上市前,除防晒类产品须经注册外,其他类别产品须经备案。化妆品包装上标注“小金盾”,仅说明这个产品属于儿童化妆品,并不代表该产品已经获得监管部门审批或者质量安全得到认证。

  答:人的一生先后拥有两副牙齿,乳牙和恒牙。一般从6月龄左右开始萌出乳牙,2岁半到3岁左右乳牙全部萌出;到6岁左右陆续开始发生乳牙的生理性脱落,恒牙替换萌出,再到12岁左右乳牙全部被恒牙替换,成为恒牙列。牙齿的萌出时间存在个体差异,成长环境、个体营养等因素对此都有影响。但是,通过用牙膏刷牙对乳牙萌发没有影响。

  答:龋病是口腔最常见的疾病之一。牙齿从龋病发生初期的牙釉质表面脱矿开始,其龋病的发展进程就不可逆了。也就是说,牙齿发生龋损(龋洞)后是不可再生的。使用含氟牙膏可增强牙齿的抗龋能力,但不能逆转龋病发展进程。而且,长期的牙龈疾病导致牙龈组织被破坏,进而引发牙齿松动,需要进行专业的口腔检查和治疗。所谓通过使用牙膏刷牙来“修补牙洞”“闭合牙缝”“稳固牙松动”,甚至“让牙齿再生”,均无科学依据。最后,提醒广大消费者:龋病等口腔疾病应以预防为主,建议保持良好的口腔卫生习惯和饮食习惯,定期进行口腔检查,理性选择牙膏产品,不要相信牙膏能够治疗口腔疾病的虚假宣称。

  牙膏是指以刷牙的方式作用于人体牙齿表面,起到辅助清洁作用的半固体制剂。牙膏具有美化、保护牙齿及周围组织等功效。根据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牙膏参照普通化妆品的规定进行管理;牙膏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进行功效评价后,可以宣称具有防龋、抑牙菌斑、抗牙本质敏感、减轻牙龈问题等功效。值得注意的是,牙膏不能明示或者暗示具有医疗作用,不能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功效宣称。目前,国家药监局正在抓紧制定专门针对牙膏管理的部门规章《牙膏监督管理办法》,并将推动该规章尽快出台。

  幽门螺旋杆菌主要存在于人体胃部,没有证据证明,通过使用牙膏刷牙能够对存在于胃部的幽门螺旋杆菌产生影响。此外,口腔是由多种细菌等微生物共存的复杂环境。有研究显示,口腔中可能存在的幽门螺旋杆菌主要集中在唾液和菌斑内。口腔中的幽门螺旋杆菌与牙周病、口臭、胃癌等消化系统疾病的相关性尚缺乏循证医学证据的支持。宣称具有“抗幽门螺旋杆菌”的牙膏等产品可能添加了广谱抑菌剂。如若长期大量使用广谱抑菌剂,可能导致口腔内菌群紊乱,不利于口腔健康。

  最后,提醒广大消费者:牙膏不是药品,牙膏不能替代药品治疗疾病。如果患有疾病,建议遵医嘱进行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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