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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BO竞博《关于印发〈安徽省医疗卫生领域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指引目录(2022年修订版)〉的通知》文字解读

发布日期:2023-08-12  来源:

  JBO竞博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2019〕54号)精神,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安徽省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办秘〔2020〕55号)和《安徽省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做好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指引目录实施工作的通知》(皖政务办秘〔2020〕24号)要求,结合《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卫生健康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试行)的通知》(国卫办政务函〔2019〕698号)文件精神及安徽省工作实际,我委于2020年印发《安徽省卫生健康领域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指引目录(试行)》(皖卫办秘〔2020〕248号),指导市、县(市、区)做好指引目录实施工作,编制相应的标准目录并按目录公开信息。

  2021年,我委陆续收到各县区在目录实施过程中反馈的问题,为了进一步提高我省医疗卫生领域基层政务公开实效,让目录规范与基层政务公开工作更契合,我委结合各县区实际情况,制发了《安徽省医疗卫生领域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指引目录(2022年修订版)》(皖卫办秘〔2022〕47号),以下简称2022年修订版《目录》,致力于到2023年底,全省实施统一的基层政务公开标准体系,基层政府政务公开工作机制、公开平台、专业队伍进一步健全完善,政务公开的能力、水平显著提升。

  我委按照上级文件要求和省政府领导批示精神,于2021年10月组织起草2022年修订版《目录(征求意见稿)》。一是认真领会上级文件精神,准确把握规范基层政务公开行为,提升政务服务水平的内涵。二是结合我省实际,为了确保目录编制因地制宜、实事求是,向各市卫健委征求意见并充分参考。

  2022年修订版《目录》从公开内容、公开时限、公开主体、注意事项四个方面展开。公开内容部分包含政策文件、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行政权力事项等信息;公开时限部分规定了各项信息公开的时间要求;公开主体部分说明了各类信息的公开层级;注意事项部分备注了除常规公开内容外需要特别关注的信息。

  公开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受案和立案信息、告知信息、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其中受案和立案信息、告知信息为依申请公开类事项

  公开社会抚养费征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办理机构、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公开出生医学证明办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办理材料、办理时限、办理流程、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问题二:是否需要根据2022年修订版《目录》要求,调整医疗卫生领域信息公开平台栏目建设?

  (1)政策文件栏目:分设“按文件种类分类”“按事项类别分类”两项二级目录;

  (2)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明确时间段、受理单位名称及详细办公地址;

  (3)行政权力事项栏目下根据要求分设“目录清单”“办事指南”“办理结果”二级目录。

  回答三:需要。目录设置要完善,对于无权限的行政权力事项,在相应目录下发布情况说明。例如,部分县区级卫生健康为委员会无行政处罚类事项权限,即可在行政处罚类事项栏目下说明具体原因。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省政府令第311号)要求,停止征收社会抚养费的,也可在行政征收类事项栏目下说明具体原因,以便群众了解最新的政策动向。

  回答四:不可以。“目录清单”“办事指南”“办理结果”不同类型信息统一放置在一级栏目下,会存在信息混乱、群众不易查找的问题,建议根据2022年修订版《目录》细化目录。

  回答五:鼓励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目录的扩充,但需及时在目录下更新内容。若依据实际情况对目录进行删减报省、市级备案,需公开说明删减理由。

  问题六:新目录内需发布信息与其他平台已发布信息有部分重合的情况下,应该如何处理?

  2.基于信息同源性考虑,建议在同一平台下集中发布展示,其他平台引用即可,如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结果可直接链接至“信用信息(双公示)”平台;办事指南可链接至政务服务网。

  (1)在内容规范性方面,一是要避免出现标题、具体内容中存在错别字或语句不通顺的问题;二是要注意内容发布方式,如:办事结果信息不能仅提供文本下载链接,要有内容展示;三是要注意格式规范性,办理结果信息发布注意避免字体过小、表格列宽过小、表格存在乱码等情况。

  (2)在信息发布规范性方面,一是要注意信息标题的规范性,办理结果信息标题要达到见文知意的效果,不宜过于简短或冗长;二是要注意内容与栏目的匹配度,要将信息准确发布在对应目录下,避免出现信息内容与栏目不对应的情况。

  回答八:若近期无相关信息产生,可在对应栏目下规范发布情况说明;待后期对应事项有信息产生或更新时,应及时公开。

  (1)省卫生健康委根据全省卫生健康系统实际工作情况,完成修订2022年版《目录》,全省范围内树立推广优秀工作典型,并负责全省卫生系统基层两化工作指导、测评、监督、考核。

  (2)市级卫生健康委负责医疗卫生领域基层两化信息公开平台统筹搭建,做好辖区内督促指导工作。

  (3)县区级卫生健康委根据本地区工作实际,落实本地区医疗卫生领域信息公开目录调整,做好信息更新维护。

  回答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令711号)相关规定,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应当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例如,行政处罚类结果信息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办秘〔2019〕64号)规定,在7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一是做好2022年修订版《目录》的答疑工作,收集目录实施过程中的意见、建议,如有需要对目录再次进行修订完善。

  二是做好目录实施指导,树立典型案例。督促指导基层卫生健康委员会严格按照目录指引要求完成事项标准目录调整。在工作指导过程中,发掘1-2个基础扎实、工作积极的地市树立为典型案例JBO竞博,适时在全省范围内进行推广。

  三是组织开展培训交流,我委不断总结工作经验,通过召开培训会进行工作并推广优秀经验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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