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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健委:让“互联网+医疗”不再“野蛮JBO竞博生长”

发布日期:2023-08-10  来源:

  JBO竞博《互联网诊疗管理办法(试行)》《互联网医院管理办法(试行)》和《远程医疗服务管理规范(试行)》

  远程医疗模式,是中国“互联网+医疗”的一个缩影。在市场需求的不断增长和国家政策的支持下,众多医疗机构、医药集团JBO竞博、互联网企业向“互联网+医疗”领域进军,开展了多样化的互联网诊疗业务,但长期以来,对于“互联网+医疗”并没有明确定义和分类。

  为了对我国高速发展的“互联网+医疗”实行有效的规范和监管,此次出台的三大文件根据使用的人员和服务方式将目前全国的“互联网+医疗”分成了远程医疗服务、互联网诊疗活动和互联网医院三大类,并针对每一类别制定了相应的管理规定。对‘互联网+医疗’进行明确的类别划分,可以清楚界定不同类别的业务范围,有助于营造一个更为安全有效的互联网诊疗环境。

  “复杂的病症,互联网诊疗能治好吗?”JBO竞博、“平台对在线医生的资质审核靠谱吗?会不会碰上庸医,甚至碰上江湖骗子?”、“医生没有办法进行叩诊,会不会造成误诊”......针对医患的担忧,国家卫健委在文件中明确了互联网医院和互联网诊疗活动的准入程序,划定了互联网诊疗行为的红线。

  《互联网诊疗管理办法(试行)》要求不得对首诊患者开展互联网诊疗活动。医疗机构在线开展部分常见病、慢性病复诊时,医生应掌握患者病历资料,确定患者在实体医疗机构明确诊断为某种或某几种常见病、慢性病后,方可针对相同诊断进行复诊。

  此外,三大文件中还明确提出了“开展互联网诊疗活动的医师需要具有3年以上的独立临床工作经验”、“不得非法买卖、泄露患者信息”等多条管理细则。

  如今,遍地开花的网上诊疗行为让患者足不出户便有机会享受丰富JBO竞博、优质的医疗服务,但在关注“互联网+医疗”便民、利民的优势时,其背后的安全责任问题同样不容忽视。一旦互联网上的诊疗行为发生了损害或纠纷,患者应找谁投诉?又应该由谁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此次文件也分别针对不同的诊疗形式,明确了承担法律责任的主体。“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互联网医院,独立作为法律责任主体;实体医疗机构以互联网医院作为第二名称时,实体医疗机构为法律责任主体。互联网医院合作各方按照合作协议书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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