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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里程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JBO竞博22第三季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3-08-09  来源:

  JBO竞博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线.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2022年6月23日,陇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1)甘12破1-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确认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终结恒康医疗重整程序。

  公司于2022年8月25日、9月13日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及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公司全称及证券简称的议案》,同意公司中文名称由“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新里程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英文名称由“Hengkang medical Group Co.,LTD”变更为“New Journey Health Technology Group Co.,LTD”,证券简称由“恒康医疗”变更为“新里程”,英文简称由“Hengkang medical”变更为“New Journey”。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核准,同意公司证券简称自2022年9月26日起由“恒康医疗”变更为“新里程”,英文简称由“Hengkang medical”变更为“New Journey”,证券代码“002219”仍保持不变。公司于2022年9 月22日完成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了陇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新里程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里程”或“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10月18日以书面、邮件及电线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林杨林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现任董事9名,实际表决董事9名,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10月28日刊载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2-116)。

  为配合国家卫健委更新改造医疗设备贴息贷款等相关政策,结合公司相关子公司的日常经营与业务发展需要,根据《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为相关子公司未来12个月向相关合作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额度预计18000万元人民币。为便于办理相关手续,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在上述额度范围内代表公司办理相关手续,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此次授权有效期为一年,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算,担保期限以合同约定为准。

  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10月28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新增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15)。

  同意公司于2022年11月14日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新增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0月28日披露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114)。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新里程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里程”或“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10月18日以邮件及电线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李海涛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现任监事3名,实际表决监事3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新里程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2.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11月14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同一股份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1、截止2022年11月7日(星期一)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不能亲自出席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10月28日登载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112)。

  议案1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上述议案时,将对公司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下(不含持股5%)的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

  A、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深圳证券代码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会议,代理人须持有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代理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B、法人股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持本人身份证、深圳证券代码卡、法定代表人证明、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C、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方式于指定时间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本公司时间为准,不接受电线 下午1:30-4:30)

  3、登记地点: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航天路50号国机西南大厦A座29楼新里程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来信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6、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JBO竞博。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投票,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11月14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兹委托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新里程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备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上述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必须加盖单位公章。(股东请在选项中打√;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无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额度为 109,600万元(不含本次担保额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70.57%;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被担保对象担保额度为15,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9.66%。公司对外担保均为对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无逾期担保的情形。

  新里程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里程”或“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5月19日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和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自2022年5月19日起未来12个月,公司为相关子公司向相关合作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额度预计79,600万元人民币。为配合国家卫健委更新改造医疗设备贴息贷款等相关政策,结合公司相关子公司的日常经营与业务发展需要,公司于2022年10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为相关子公司未来12个月向相关合作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未来12个月,公司子公司预计向相关合作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本次新增18,000万元人民币。其中,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下的子公司的担保额度为13,000万元,在该担保额度范围内,各子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可调剂使用;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子公司的担保额度为5,000万元,在该担保额度范围内,各子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可调剂使用。子公司将根据生产经营和业务拓展的实际需要,适时向各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担保预计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审批通过后方可实施。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在上述额度范围内,根据各子公司的实际经营资金需求情况,办理担保事宜并签署相关合同。此次授权有效期为一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担保期限以合同约定为准。公司将对各子公司的担保进行严格审核,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医疗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一般项目:养老服务,健康咨询服务(不含诊疗服务)(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注:上表所列赣西肿瘤医院2021年财务数据经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2年第三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经营范围:片剂、糖浆剂、颗粒剂、散剂、酒剂、硬胶囊剂、软胶囊剂、口服液、合剂、丸剂(微丸)、滴丸剂(含中药前处理、提取)、贴膏剂(凝胶膏剂)生产;中、藏药材种植、研究,高原生物开发、收购,中药饮片;药品、食品、医疗器械的研发、生产、销售及技术咨询;日化用品、生物制品销售;医疗投资管理;化工原料及产品,医药化工原料,医药中间体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注:上表所列独一味公司2021年财务数据经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2年第三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经营范围:预防保健科/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眼科/耳鼻咽喉科/口腔科/肿瘤科/急诊医学科/康复医学科/麻醉科/疼痛科/重症医学科/医学检验科/病理科/医学影像科/中医科/中西医结合科(二级专业详见〈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诊疗科目登记)(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注:上表所列崇二医院2021年财务数据经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2年第三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公司本次担保预计事项涉及的相关担保协议尚未签署,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以有关实施主体与相关金融机构实际签署的协议约定为准。上述担保事项实际发生时,公司将及时进行披露,任一时点的担保余额不得超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总的担保额度。

  本次担保的对象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经营状况良好,经营决策及财务管理在公司可控范围内,此次对上述子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向银行申请贷款提供担保,新增担保额度预计18,000万元,可满足其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有效保障子公司持续、稳健发展,本次担保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内,不会损害本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公司完全能控制上述被担保人的生产与经营,一切重大决策均由公司决定。本次担保事项无提供反担保的情况。上述担保事项实际发生时,公司将及时进行披露,任一时点的担保余额不得超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额度为 109,600万元(不含本次担保额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70.57%。截止2022年9月30日,公司实际担保余额为29,258.29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8.84%。公司将于2022年11月14日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由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提交对下属机构提供担保的相关议案,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后,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额度将增至 127,600万元JBO竞博,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82.16%。公司对外担保均为对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无逾期担保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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