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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BO竞博业务交流︱全科医疗科诊疗范围是什么?诊所可否开设“全科医疗科”的诊目?

发布日期:2023-08-07  来源:

  JBO竞博原标题:业务交流︱全科医疗科诊疗范围是什么?诊所可否开设“全科医疗科”的诊疗科目?

  全科医疗是我国近20多年来发展起来的基层医疗保健体系,它综合了生物医学、行为科学和社会科学等领域的最新研究成果,是一种以个人为中心JBO竞博、家庭为单位、社区为范围的连续性JBO竞博、综合性及协调性的医疗保健服务。随着医学模式的转变和医疗环境的不断变化,专科服务已难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卫生服务需要,只有推行全科医疗与专科医疗协调发展、互相结合的服务模式,才能实行分级医疗,加强基层医疗保健工作,减轻专科医疗的负担,更合理地利用卫生资源,最大限度地满足人民群众的卫生服务需要JBO竞博。

  根据《卫生部关于全科医疗科诊疗范围的批复》(卫政法发〔2006〕498号)和《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卫医发〔1994〕27号),全科医疗科为一级诊疗科目,其具体诊疗范围可参照《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办法(试行)》(卫妇社发〔2006〕239号)第七条规定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的范围,即:(一)一般常见病、多发病诊疗、护理和诊断明确的慢性病治疗。(二)社区现场应急救护。(三)家庭出诊、家庭护理、家庭病床等家庭医疗服务。(四)转诊服务。(五)康复医疗服务。(六)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其他适宜医疗服务。

  诊所可否开设“全科医疗科”的诊疗科目,要看该诊所是否具备开设“全科医疗科”的条件而定。

  卫生部“关于下发《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的通知 ”(卫医发〔1994〕第24号)“附件:‘诊疗科目名录使用说明’八、名词释义与注释”对“全科医疗科”进行了注释:“由医务人员向病人提供综合(不分科)诊疗服务和家庭医疗服务的均属此科目,如基层诊所、卫生所(室)等提供的服务。”按此注释,基层诊所、卫生所(室)等是可以核准“全科医疗科”的。

  但当时全科医疗刚开始实施,近几年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全科医学在我国发展很快,成为基层社区卫生服务、提供居民基本医疗的重要内容和手段,基层医疗机构设置“全科医疗科”也越来越规范,要求也越来越严,设置“全科医疗科”必须满足一定的房屋、设备和人员条件。根据《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办法(试行)》(卫妇社发〔2006〕239号)以及《关于印发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基本标准的通知》(卫医发〔2006〕240号)要求,社区卫生服务站设置“全科医疗科”必须至少配备“2名执业范围为全科医学专业的临床类别、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每名执业医师至少配备1名注册护士;房屋建筑面积不少于150平方米”等等条件,开设“全科医疗科”是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项目,根据《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办法(试行)》(卫妇社发〔2006〕239号)第二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是指在城市范围内设置的、经区(市、县)级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登记注册并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站”,其中并不包括诊所。

  因此,诊所能否开设“全科医疗科”要看该诊所是否符合当地区域卫生规划,是否具备开设“全科医疗科”的条件而定,不能一概而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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