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新闻

医疗机构申请JBO竞博设置互联网医院操作指南(一)

发布日期:2023-08-06  来源:

  JBO竞博新冠疫情期间,网上就医服务迎来爆发式增长。许多人以前无论大病小病都要去医院的习惯正在逐渐转变。早在2018年9月,国家卫健委发布了《互联网诊疗管理办法(试行)》、《互联网医院管理办法(试行)》、《远程医疗服务管理规范(试行)》三个文件。互联网诊疗、互联网医院、远程医疗三个概念有何关系,医疗机构又该如何选择?本文将为您详细梳理。

  第一,医疗机构仅使用在本机构注册的医师开展互联网诊疗活动,可以申请互联网医院。

  第二,医疗机构使用在本机构和其他医疗机构注册的医师开展互联网诊疗活动,必须申请设置互联网医院。

  第一,利用互联网诊疗服务信息平台的远程医疗。比如A医院自己搭建了一个医疗服务平台,在平台上邀请B医院进行远程会诊。或者A医院利用第三方平台(如熙康网)邀请B医院进行远程会诊。这两种情况平台运营者必须申请设置互联网医院。

  第二,不利用互联网诊疗服务信息平台的远程医疗。比如A医院直接通过电话、电子邮件联系到B医院,利用视频通讯技术进行远程会诊。整个过程没有利用平台服务,这种情况医院无需申请互联网医院。

  一、医疗机构仅使用在本机构注册的医师开展互联网诊疗活动,且不利用互联网诊疗服务信息平台进行远程医疗活动的,可以申请“本机构名称+互联网医院”作为第二名称。

  二、医疗机构自行搭建互联网诊疗服务信息平台,使用在本机构和其他医疗机构注册的医师开展互联网诊疗活动,应当申请“本机构名称+互联网医院”作为第二名称。例如大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互联网医院。

  三、医疗机构与第三方机构合作搭建互联网诊疗服务信息平台,使用在本机构和其他医疗机构注册的医师开展互联网诊疗活动,应当申请“本机构名称+合作方识别名称+互联网医院”作为第二名称。例如上海市徐汇区中心医院贯众互联网医院。

  四、依托实体医疗机构独立设置的互联网医院,在申请《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时,第一名称即为“申请设置方识别名称+互联网医院”,没有第二名称。例如,依托沈阳兴齐眼科医院独立设置的沈阳眼医眼科互联网医院。

  1.互联网诊疗服务信息平台不提供互联网诊疗、远程医疗服务的,不需要申请互联网医院资质。现实中,许多信息平台只提供挂号、健康讯息推送等服务,这些服务不涉及诊疗,因此无需申请《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也无需设置互联网医院。

  2.实体医院,如果只使用本医院的医生进行诊疗活动,且不需要利用互联网诊疗服务信息平台技术的,可以不申请设置互联网医院。

  3.实体医院使用其他医院的医生进行互联网诊疗活动,或者使用互联网诊疗服务信息平台进行远程会诊活动的,均需申请设置互联网医院。

  4.商业机构独立设置互联网医院,并开展互联网诊疗活动的,必须先申请《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寻求一家实体医院作为依托,其后方可向其依托的实体医疗机构执业登记机关提出设置互联网医院的申请。

  ● 本文涉及的相关问题,您还可以进入“槐城律师”公众号,点击页面下方的“问一下”或“找律师”与律师交流咨询。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互联网诊疗是指医疗机构利用在本机构注册的医师,通过互联网等信息技术开展部分常见病、慢性病复诊和“互联网+”家庭医生签约服务。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互联网医院包括作为实体医疗机构第二名称的互联网医院,以及依托实体医疗机构独立设置的互联网医院。

  第五条 实体医疗机构自行或者与第三方机构合作搭建信息平台,使用在本机构和其他医疗机构注册的医师开展互联网诊疗活动的,应当申请将互联网医院作为第二名称。

  实体医疗机构仅使用在本机构注册的医师开展互联网诊疗活动的,可以申请将互联网医院作为第二名称。

  (一)某医疗机构(以下简称邀请方)直接向其他医疗机构(以下简称受邀方)发出邀请,受邀方运用通讯、计算机及网络技术等信息化技术,为邀请方患者诊疗提供技术支持的医疗活动,双方通过协议明确责权利。

  (二)邀请方或第三方机构搭建远程医疗服务平台,受邀方以机构身份在该平台注册,邀请方通过该平台发布需求,由平台匹配受邀方或其他医疗机构主动对需求做出应答,运用通讯、计算机及网络技术等信息化技术,为邀请方患者诊疗提供技术支持的医疗活动。邀请方JBO竞博、平台建设运营方、受邀方通过协议明确责权利。

  邀请方通过信息平台直接邀请医务人员提供在线医疗服务的,必须申请设置互联网医院,按照《互联网医院管理办法(试行)》管理。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