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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BO竞博卫生部《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专题新闻发布会

发布日期:2023-07-29  来源:

  JBO竞博请问谢启麟秘书长,《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的出台了,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这些规范出台以后首先要自觉,其次要自律,其次是管理。医师协会可能在这方面有更大的作为,请问在这方面医师协会怎么发挥作用?医师协会会不会有同行监督呢?手册中提到“要保证医疗技术科学性、合理性”JBO竞博,这个专业性很强,这需要同行人有一个监督,有了监督才有自律,光靠道德是不行的,医师协会怎么从同行监督的角度做一些事情呢?

  除了刚才我介绍到我们协会已经做的一些工作,当然还会继续做,比如说法律法规的培训、对人文医学在医师队伍中的推进。《行为规范》颁布后,协会肯定还会在我们的年会、巡讲的培训中把《行为规范》进行推广,让大家遵照来做。刚才你说到了一件重要的事情,就是医疗机构从业人员执业当中,特别是医师执业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要独自面对病人的情况比较多,可能医德医风是非常关键的一件事情,我们要做监督和评估,这方面的工作我们一直在做。下一步也会继续加强,比如说对某项医疗技术适用是否合理,我们会进行评估评价。当然医疗技术的评估和评价是很复杂的,它涉及到的问题非常多,包括伦理问题、价格问题等等,当然我们也希望制定一些行业内部的测评,甚至很多专家提出来是否医生也做“黑名单”,我们正在考虑,我想通过《行为规范》的出台,作为行业协会肯定要努力推进好这项工作。

  行业协会有很多考量,对于《行为规范》的落实会起到正向的积极的作用。《行为规范》的出台,一方面是我们对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了科学合理的整合;另一方面也是认真总结和吸纳了广大医务人员在长此以往的实践工作中的行为从感性到理性的过程;同时《行为规范》还对那些计划到医疗领域工作的人进行入门前的行为教育,告诉大家如果要从事这个职业必须做到这些要求。行政部门也好、卫生行业也好,对《行为规范》高度重视,卫生行政部门为保障《行为规范》的落实做了很多准备工作,一是前期有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和执行,二是对于这支队伍的教育、培训、培养,特别是在人文关怀、医德医风方面,三是对医务人员提出要求的同时,我们也在向大家解释无论是法律法规还是行为规范,既是对行为的约束,也是对我们这支队伍合法权益的保障,另外对于保障医疗质量、医疗安全,构建和谐医患关系有重要意义,广大医疗从业人员是非常认同的,而且大家做得也是非常好的,可能有极个别的做得不到位的地方正是《行为规范》需要加强和管理的地方,希望所有医疗从业人员技术精湛、医德高尚,为群众提供满意的医疗服务。

  刚才改革报的记者问了一个问题,她提到了医疗技术的科学性和合理性,《行为规范》中在这一点上对医务人员有很高要求,既要求对专业的掌握,所谓专业掌握,就是对这一领域的某一疾病的所有治疗方案要了解和掌握,要了解给患者带来什么益处,比如说疗效怎么样,又有什么样的风险。除了掌握专业知识外,还必须平衡这个技术的人文性、伦理、费用等,所以今天当一个医生是很难的。医政司在医改过程中经常强调,医疗机构、医务人员给患者诊疗的时候首先要保证安全、保证疗效,同时必须平衡好人文问题、伦理问题、费用问题。我们希望以最低的费用取得最好的治疗效果。卫生部医政司已经做了很多工作,包括诊疗指南、临床路径、抗菌药物的合理使用,下一步还有很多工作设想,还有很多工作要做,正在推进,以后还有机会和大家进一步交流。

  《行为规范》在医疗机构的从业人员中的执行情况如何监测和评估?《行为规范》第四章第21条规定“不过度医疗”,它主要包括了哪些方面?是否过度医疗如何界定?由谁来界定?

  医疗机构从业人员执行《行为规范》的情况如何进行客观、公正、科学的评估?规范中已经明确行政部门要亲自抓,纪检监察要负责督导检查,同时要求各个科室对本科室人员遵守从业规范情况进行定期考核和评估。除此之外很重要的一点是服务接受方的评价。大家可能注意到内地医疗机构都有意见箱或者行风建议箱,我们会进行患者满意度调查,既有行政机构组织的,也有医疗机构组织的,也有我们委托的第三方进行的患者满意度调查。患者满意度调查是有效的评估方式和手段,评估结果是并重的,都会对我们的工作给很好的提示,以利于工作更好地改进和提高。

  关于过度医疗的问题。确实对“过度医疗”的定义是很复杂的,因为它涉及到多个方面。一个疾病治疗的合理与否和过度是相对的两个概念,在不同的情况下甚至会发生转换。举个例子,比如说一个心梗患者,如果说根据他的病情,既可以选择放支架进行介入治疗,也可以进行开胸手术进行搭桥。如果按照目前的物价水平,可能放三个以上支架的话在费用上比搭一根桥要贵一点。我们能否说放支架一定是“过度”了呢?还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必须要总体衡量。比如说开胸手术和介入治疗,患者住院时间是不同的。患者进行介入治疗的平均住院日一般会比开胸搭桥的时间短。患者的感受也会不同,如果放支架,几乎没有什么痛苦,开胸手术首先疼痛就很痛苦,所以对是否过度医疗一定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现在医生真的是很难,他一方面要有专业知识,另一方面要有很好的人文关怀,要有很好的职业道德,同时要能够很好的做性价比,还要考虑患者的感受度。在此我特别希望广大患者对医疗机构、对医生能够更好地理解,大家加强沟通,这样医患关系才能和谐。

  当然我们坚决反对为了自己的不正当利益给患者做一些不必要的检查和治疗,这是明确的过度治疗,这也是行政部门不允许的,也是法律法规不允许的,我们会对这种现象严加管理。如果说违反党纪国法,按照党纪国法处罚,违反技术操作规程就按照技术操作规程处罚。

  谢谢这位记者朋友,说明你认真学习了我们的《行为规范》。对违反《行为规范》人员如何处理,行为规范中确实没有具体规定,这一定程度上可能影响到行为规范的执行力。因为这是受卫生部的立法权限所限,根据国家法律规定“行业主管部门没有对所属行业的从业人员设置处分或者处罚的立法权限”,也就是说卫生部没有权限在其文件中就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违反什么规定应该给予什么处分或者处罚作出具体规定。鉴于这种情况,我们在起草制定《行为规范》过程中也考虑到《行为规范》中的许多条文都是对有关医疗卫生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中的规定的整合和细化,在有关法律法规中对规范这些规定的行为都已经有了具体的如何处罚、处分的规定。如果有违反这些规定的行为,可以依据相应的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同时考虑到,目前医疗机构的从业人员大部分都是实行聘任制,医疗机构对其有一定的处分权限,可能医疗机构对其从业人员违反规范的事实,掌握的也会更加全面、准确,因此《行为规范》第56条规定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违反规范的由所在单位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另一方面《行为规范》也原则性地援引了相关法律法规、党纪条规,对违反《规范》的从业人员给予相应的处分,以维护《行为规范》的严肃性,保证有效落实。

  请问赵宁司长,这次出的是行业规范,这个规范也对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了整合。请问《执业医师法》已经出台了数十年,民间也有修改的声音,请问这部法律是否在修改中。这次出的行业规范和《执业医师法》是不是有嫁接关系或者说行为规范先出来,之后有一些会在《执业医师法》中体现?

  请问谢秘书长,你提到职业意识调查78.1%的职业医师表示不愿继续从医,请问这个调查什么时候做的,在哪些范围做的?怎么看待这个结论?

  《执业医师法》实施了十多年,里面有许多问题,现在卫生部已经将《执业医师法》修订列入立法计划,也向相应的有立法权力的部门提出过建议,我们去年委托中国医师协会就《执业医师法》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调研,我们也针对调研中反映的情况和问题着手进行修订工作JBO竞博,同时准备将医改中的一些政策或者好的做法加入到《执业医师法》,比如说多地点行医,我们准备在修订过程中予以考虑。同时在修订过程中,我们准备向社会征集意见。

  刚才你还说到《执业医师法》和《行为规范》的关系。其实有一些规定就是《执业医师法》的规定,还有一些是《护士条例》的规定,我们把有关规定吸收到行为规范当中,这是不矛盾的,因为法律是必须遵守的底线,行为规范有一些是道德层面的规范,所以二者是相辅相成的。

  不是职业不愿意,是对子女从业从医的态度。协会自成立后我们做过五次调查,刚才我说的是近两年的,一次是2009年、一次是2011年,我们每次都是随机做调查,样本一般都在五千以上的医生调查。刚才的数字主要是说明一个问题,近期的两次调查,78.01%的医生不愿意自己的子女学医、从医,就是行业自豪感比较弱一点。

  在今年相继发生了一些医患矛盾的事件,其中或许就有部分医疗从业者没有严格遵守规范。今天我们更加从严的行为规范推出以后,是否意味着这一类事件有关杜绝或者更少出现。另一方面,几位领导也说到了当医生很难,医患矛盾中有时候医生也是受害者,甚至有医生被打伤,医生作为另一个群体怎么维护好自己的权益呢?

  出台《行为规范》不是最终目的,它是实现目的的一个方式和手段。最终目的是希望医疗服务更加规范、更加科学、更加人文、更加温馨、更加便捷,让人民群众更加满意。我们确实希望《行为规范》的出台能够进一步的和谐医患关系,能够更好地让人民群众享受到医改的成果、医疗技术进步的成果。正如你所言,今年发生了几起极端案件,这几起案件对医务人员的伤害甚至杀害医务人员是刑事暴力犯罪,这种犯罪可以发生在世界任何一个国家、任何一个地区、任何一个行业、任何一个角落,暴力的刑事案件从世界上杜绝是我们美好的期望,但是我们不敢肯定在近期内在人类历史上或者辞典里不再有暴力犯罪。在我国发生的这几起极端的暴力案件,我个人认为不代表目前的医患关系。

  截至去年年底,我国门急诊人次达到63亿人次,换句话说平均一个人一年到医院5次,当前的医患关系是我国最大的、最重要的公共关系之一。所有去的患者中的绝大多数对于医院的服务、对于医生的服务是满意的。如果大家都不满意的话,可能会在媒体上,无论是传统媒体还是新兴媒体上大家就会看到更多的例子。目前确实仍然有极个别的医务人员在服务上有不足的地方,人民群众还有不满意的地方,这也是我们千方百计要努力改进的地方,要让人民群众更满意。卫生部既出台了规定,又出台了规范,又进行了培训,还进行了各种各样的活动督导、管理、检查,应该说也取得了很大效果。

  大家都知道医患关系是医患双方共同形成的关系。在当前情况下,医患必须相向而行,我说一句话东北的俗话“两好搭一好”,我对你很好,你也能够理解我、也能够信任我、也能够支持我,我们共同把这种关系处好。当前医患关系需要双方共同努力,相向而行。每发生一起恶性案件,很多公众在心灵上被伤害了,为什么?他们想象不到为他们健康服务的,去保障他们生命安全的人,被歹徒以极端残忍的手段去杀害。大家都能够理解一点,在一个法治社会,任何问题都应该通过法律渠道解决,而不是靠森林法则,谁拳头大谁说了算,这不是今天的文明标准。所以在当前条件医患关系应该相向而行。一方面坚决维护患者的权益,另一方面理直气壮的维护医生以及其他在医院工作人员的权利,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当然卫生部对于行业内的、极个别的、做的不好的医务人员,我们一定从制度上、从机制上加以管理。对于触犯相应法律法规的,我们也会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决不姑息。卫生部很遗憾的是,对于那些在医院寻衅滋事的人员没有处置权,只能靠社会其他相关部门共同维护好医院部门的正常诊疗秩序,医院只有正常的诊疗秩序才能够为患者提供及时、周到、安全的医疗服务。如果医院被闹的不能开展工作,来看病的人一定受到影响。我们也特别希望媒体一方面监督我们行业,使我们更好地服务;另一方面希望媒体向公众传达客观、公正的信息,希望公众理解医疗行业,支持医疗行业,更好地促进医疗行业发展,使医疗行业能够全心全意,没有不必要的担忧,全力以赴的为大家服务。

  在国外如果一个医生告诉患者你这个病到今天为止就这样,患者是不会有任何怨言的,因为医生跟他没有任何利害冲突,医生就是对病情的表述。我们的医疗服务效率是非常高的,很多同志对我们工作的一些希望我是理解的,但是大家要想到“可能”和“可行”之间有时候不完全一致。经常有同志拿中国和国外对比,如果要对比,不能光看国外的某一点,而不看到他们国家的其他方面。比如说有人讲我国看病难的问题,目前到大医院找大专家,确实要排队,比较难。任何一个人都可以从中国任何一个地方,不受限制的到协和医院挂号。但是在许多欧洲国家,要经过层层转诊,排队时间非常漫长。所以有些人不得不出国看病。

  我的很多同学,比如说在德国的,在意大利的,在瑞典的,在加拿大的,他们有时候看病是要回中国来的。为什么?在那儿看病是要排队,等一段时间。比如说一个肿瘤患者要做一个手术,有时候等待半年。如果说今天有一个患者到我们医院来,医生说你要回去等半年,我想大家的意见就非常大。一个在国外当医生的同学告诉我,一个骨折患者到他所在医院看病,医生简单看了一下,认为没有生命危险,你稍等一下,我喝咖啡时间到了。如果在我们国家,我们的医生是不会这么做的,大家肯定把患者放在第一位,自己不吃饭、不喝水、不上洗手间、不下班,要把这个患者处理好,才能离开岗位。所以希望媒体朋友给大家多讲讲,既讲国外好的方面,我们向他们学习JBO竞博。同时国外也有他们的文化,也有他们的习惯,也有他们的做法,也有很多方面和我们相比还不如我们的,这一点也要告诉老百姓,不能光讲好的,让老百姓认为国外一切都好,其实不是这个概念。

  维权的基础是自律。在《规范》之中,从第二到第八章都是总分总的结构,第二章是基本行为规范,大家都要遵守的,从第三章到第八章对个体人员,根据执业中的环节,特别是容易出现问题的点提出了说明和要求,因为行业的特殊性,可能要把一些医德医风的内容加进去。医师协会一定要把这个规范推下去。其次,我们一直在推进医疗责任强制险。它有几个特点,第一费用是谁来出?政府、医院、个人。第二谁来调解,人民调解委员会。就和车险的保险公司一样,有一个理赔机构,很容易和患方接触和交流,协调矛盾。

  我们最近也遇到了很多问题,包括一些严重事件,据统计到上个月大概8起,全国非常大的打、杀医务人员的事件。医师协会也呼吁了很多,当然很关键、很重要的一点是大家互相理解,特别是希望通过媒体朋友们去宣传,让医患多多沟通。沟通当中非常关键的一点是宽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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