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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BO竞博2015年四平市职称评聘工作安排意见

发布日期:2023-08-11  来源:

  JBO竞博2015年四平市职称评聘工作按照全省职称评聘工作会议的统一部署,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我市2015年职称评聘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按照省厅的统一部署,我市今年职称评聘工作从6月10日开始,至10月末结束。

  6月15日—6月28日,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受理本地、本部门申报人员材料。

  6月29日—7月20日,各县(市、区)、市直各单位(部门)按规定时间上报评审材料。

  我市参评人员申报材料经市人社局政务大厅初审,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复审并归类整理后,提交省人社厅授权的各评委会进行评审(附件1,《吉林省专业技术资格(职务)评聘权限及评审范围》;附件2,《2015年吉林省专业技术资格(职务)评审委员会例会时间表》;附件3,《2015年度吉林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专业名称一览表》)。

  1、申报材料要求 2015年度职称评聘工作相关文件和表格,请在四平市政府网站“通知公告”栏中下载。各评委会评审通知由各评委会办事机构在各自工作网站传发。除信息化评审系列申报人员外,其他系列申报人员的《吉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或《认定表》及《吉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一览表》须用计算机打印。申报人员要严格按照《吉林省专业技术资格(职务)评审工作规范(暂行)》(吉人社办字〔2012〕117号)(附件4)、《关于加强全省专业技术资格(职务)申报评审工作诚信体系建设的通知》(吉人社办字〔2012〕116号)(附件5)和本《安排意见》要求,认真填报相关材料,具体申报材料以各评委会办事机构通知为准。

  2、推荐单位申报要求 各县(市、区)、各单位要严格落实单位、主管部门、人社部门逐级审核、公示工作制度,采取正式行文统一报送的方式进行推荐申报。申报单位要成立考评领导小组,采取单位领导、纪检监察干部、人事干部、考评专家四方联审的方式对申报人员进行综合考评。推荐人员经单位集中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所在单位按照申报程序报送主管部门或人社部门,由主管部门或人社部门审核并以相应形式公示无异议后,正式行文报送相关评委会办事机构。

  (一)关于初级职称认定的问题。凡纳入国家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制度及我省“评聘结合”以外的系列(专业)初级专业技术资格,实行用人单位以聘代评制度,每年12月份由市人社局统一组织认定(附件6,《吉林省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职务)认定办法(试行)》,办理要求见每年11月份四平市人民政府网站“通知公告”栏)。

  (二)关于转岗工勤人员初级职称认定的问题。首次认定的工勤人员,必须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并符合相应系列(专业)认定条件。

  (三)关于硕士、博士研究生职称评审的问题。取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后,且受聘专业技术岗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以上的人员,可按照相应系列(专业)中级职称评审条件申评中级职称,不再进行转正定职。取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后,且受聘专业技术岗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以上的人员,可按照相应系列(专业)副高级职称评审条件,申评副高级职称。

  (四)关于同级改职的问题。因工作岗位变动参加职称改职的人员,在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1年以后,可按现从事岗位的专业系列评审条件参加改职评审。改职后,评审高一级职称时,系列不同、专业完全相同或专业相近的,系列相同、专业相近的,改职前和改职后的职称任职年限可连续计算;系列和专业都不同的,职称任职年限不能连续计算。

  (五)关于职称申评学历学位认定的问题。职称评审条件中所要求的学历学位是指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认可的院校和经总政、总参批准认可的部队院校所授予的学历学位,以及中央党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党校对学制两年以上的长期班次学员所授予的党校学历。不属于上述院校授予的学历学位证书和教育行政部门不认可的各种培训班修业、结业证书或专业证书,均不能视为资格评审条件中所要求的学历学位。

  (六)关于职称申评著作论文及奖项确认的问题。专业技术人员在申评上一级职称时,所提供的著作、论文和科研成果,必须是在取得现岗位级别职称后重新获得的,否则不能作为申评条件。申评论文系指在省级以上正式期刊公开发表的与本专业岗位相关的学术技术论文,非本专业岗位相关的论文,副刊、增刊、论文集等刊登的论文,以及凡在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和省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通报确定的违法刊物、盗用刊号刊物、盗版印刷刊物中刊发的论文均不能作为申评条件。专业技术人员所提供的学术(技术)成果奖项证书,应为在本专业岗位上做出成绩受到奖励的项目证书,非本专业岗位奖励项目仅作为参考。

  (七)关于职称申评相关时限计算的问题。申评人员的年龄按照申报年的12月31日计算;实行“评聘分开”人员的专业工作年限、毕业年限、任现职时间及业绩成果(以实物为准)有效期均按照上一年度12月31日计算;中小学校实行“评聘结合”人员的业绩成果有效期按照上一年度12月31日计算(以实物为准),专业工作年限、毕业年限、任现职时间有效期均按照申报年度的8月31日计算;申报本系列最高级别专业技术资格的业绩成果有效期可延至申报人材料在单位内部公示之日前。专业技术人员在正常申评上一级职称时,必须符合取得下一级专业技术资格满4年或5年以上,且市属事业单位人员须受聘下一级专业技术岗位满2年以上,县(市、区)及以下所属事业单位人员须受聘下一级专业技术岗位满1年以上的任职条件。取得资格年限或受聘岗位年限中只一项未达到规定年限的,可按照单破方式进行申报,且须符合规定的破格申报条件;取得资格年限或岗位受聘年限两项均未达到规定年限要求的(双破),不得进行申报。

  (八)职称外语和计算机条件对照问题。为进一步规范和明确我省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条件要求,我省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政策参照《吉林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水平等级要求对照表》(附件7)和《吉林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等级对照表》(附件8)执行。

  按照省委、省政府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要求,今年,省人社厅和省科技厅将继续联合开展科技成果转化科研人员成果认定工作(附件9),对经确定为规定类别的科研人员进行职称单独认定,经认定通过人员实行超岗位聘任。同时,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人才服务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有关文件要求,开展吉林省创新驱动领军人才暨科研成果转化英才选拔表彰工作,集中选拔表彰一批在省内实现重大科技成果转化、贡献突出、且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领军型科技人才、企业家和科技中介服务人才。继续做好非公经济组织经营管理人才正高级经济师和高层次人才、机关调转人员、军队职称认定工作,经认定通过的高层次人才可实行超岗位聘任。以上五类人员的职称认定工作由省人社厅统一组织,相关事宜由评委会办事机构另行通知。

  (十)省派援外人员职称评聘问题。从今年开始,我省将对省派援外的专业技术人员开辟职称评聘“绿色通道”,省派援外人员服务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可按照规定程序直接申报认定国家考试专业范围以外的上一级职称。省派援外专业技术人员在正常申报晋升相应级别职称时,可免除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条件限制。我省将不再审核批准省派援外专业技术人员异地评审,对在援助地参加评审取得的相应职称资格,一律不予复核备案。省派援外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认定工作由省人社厅统一组织,认定通过人员可实行超岗位聘任。

  (十一)通过国家考试取得相应职(执)业资格人员职称评审问题。为进一步推动我省职(执)业资格和专业技术资格并行改革,有效拓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发展空间,从今年开始,我省将对“取得该专业职(执)业资格可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职(执)业资格人员放宽职称申报准入门槛,省内企事业单位中已聘任到相应专业技术岗位职务的该类人员,可对照聘任资格(职务)等级,按照相应学历、资历以及职称外语、计算机等规定条件要求,申报参评相应级别职称。具体对应标准参见《吉林省职(执)业资格与专业技术资格对照表(试行)》(附件10)。

  (十二)进一步规范各评委会办事机构审核管理问题。我省将试行评审前集中公示制度,各级评委会办事机构须将全部审核确认参评人员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评前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按程序申请例会。

  各评委会必须严格按照评审通过比例开展评审工作,正高级评审通过率不超过60%,副高级、中级评审通过率不超过70%,确保评审工作质量。各评委会例会期间要邀请纪检监察人员全程监督。省人社厅将对评审通过人员进行核准,对核准无异议人员发放资格证书。

  (一)继续深化中小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扩面试点改革。一是做好正高级教师推荐评聘工作,有序增加推荐评聘指标。根据国家改革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按照“横向分类、纵向分层、体现人选差异性”的原则,采取答辩考核、业绩评审和现场公布结果相结合的方式,有序做好2015年人选的推荐评聘工作。二是做好特设岗位教师校际交流工作。组织开展首批正高级特设岗位教师“聘中”考核评估。探索中级以上特岗教师评聘交流工作机制,实行“岗位专设、职务特聘、待遇先兑、关系不动”等激励政策,择优选拔一批优质学校中的优秀教师到基层基础教育薄弱学校开展教学服务,扩大教师校际之间竞聘交流,促进城乡义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三是做好扩面改革系统培训工作。分期分批开展省、市、县三级中小学校校长职称改革业务培训,指导各地区JBO竞博、各学校坚持一地一策、一校一策和优中选优的原则,严格执行规定的核岗比例和工作程序,结合实际自主修订条件、开展竞聘推荐和专家评审工作。对改革中遇到的新问题,须按照程序逐级报省人社厅、省教育厅研究处理。

  (二)调整优化高校、中小学校专业技术岗位设置结构比例。为深入推进我省职称“评聘结合”改革,进一步规范我省“评聘结合”改革高校和中小学校及相关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管理,着力解决教育体制改革与人才体制改革不符合、不适应、不平衡的矛盾和问题,在广泛调研基础上,省人社厅、省教育厅联合制定了《关于调整吉林省高等院校和中小学校专业技术岗位设置结构比例指导标准的通知》(附件11)。调整后的比例控制标准,按照统筹调整和宏观调控相结合的管理方式,实行总量控制、按需设定、动态管理,重点向教育优质学校和乡镇及以下一线学校倾斜。各级人社部门、教育部门要结合实际,按照因需设岗、优化结构、合理配置、精简效能的原则,科学合理地调整设置专业技术岗位比例,加强动态管理和宏观调控。各改革学校要以此为重要契机,加快建立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工作运行机制。

  (三)启动部分医院、科研院所职称“评聘结合”试点改革。按照国家职称制度分类改革要求,今年,我省将进一步加大简政放权力度,参照高校、中小学校职称改革模式,在卫生系统部分医院和科研院所中逐步推行职称“评聘结合”改革,赋予用人单位更多的选人用人自主权。确定四平市结核病医院等六家医院和长春市农科院等十一家科研院所为试点单位,探索开展本单位主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职务)自主评聘改革。试点单位须按照程序自行制定本单位主系列评聘条件,并根据所属省或市(州)人社部门核准确认的年度竞聘岗位数额开展评聘工作。试点单位其他辅助系列(专业)人员的职称评审须报省人社厅统一组织。

  (四)稳步推进职称评审信息化试点改革。按照我省职称评审信息化改革要求,今年,加快推动全省职称评审信息化建设进程。省人社厅所属评审权限的系列(专业)将全部纳入信息化评审范围,职称申报、审核和评定等工作将全程实行信息化方式操作。

  (五)增设5个评审专业。根据我省相关行业发展实际和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需要,今年,我省将进一步拓宽职称评价领域,增设电信网络安全工程、物联网工程、动漫设计工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研究和朝医等五个职称评审专业,对在省内企事业单位中从事以上专业的专业技术人员开展首次评审。新增设专业职称评审工作由省人社厅统一组织,相关事宜由评委会办事机构另行通知。

  (六)技师院校相关毕业学历问题。根据《人社部关于推进技工院校改革创新的若干意见》(人社部发〔2014〕96号)要求,结合我省职业教育改革实际和技师院校毕业人才成长发展需求,今后在全省职称评聘中,我省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学历按照全日制大专学历对待。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县(市、区)、各单位(部门)要加强领导,要认真贯彻落实深化职称评聘改革的各项政策措施,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各项工作。加强职称工作人员队伍业务培训,形成工作合力,确保承担的各项工作任务顺利实施。

  (二)广泛宣传,强化服务。各县(市、区)、各单位(部门)要广泛宣传职称工作的各项政策措施,积极为广大专业技术人员提供优质服务。要建立资格审查工作责任制,开设专门的政策咨询电话。

  (三)加强监督,严肃纪律。各县(市、区)、各单位(部门)要严肃职称工作纪律,严格职称工作程序,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监督。要根据《信访条例》和有关政策规定,认真做好信访和举报处理工作,严肃查处弄虚作假、违规推荐等问题,切实维护和保障专业技术人员合法权益。

  其他事宜。《2015年四平市职称评聘工作安排意见》请在四平市人民政府网站“通知公告”栏中下载,以往文件与本《安排意见》不一致的,以本《安排意见》为准。本《安排意见》未重复明确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依照“往年职称评聘工作安排意见”中的有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尽事宜由市人社局负责解释。

  1、6月29日上午:市委办、纪检委、政协、统战部、团市委、妇联、老干部局、机关工委、党史研究室、档案局、文联、社科联、科协、编办、政府办、法制办、人防办、民委、侨办、残联、总工会、驻外机构管理办公室、项目中心

  2、6月29日下午:经合局、接待办、工信局、发改委、体育局、商务局、粮食局、供销社、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局

  4、6月30日下午: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国土局、农委、环保局、公安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

  6、7月1日下午:四平日报社、文广新局、广播电视台、四平经济开发区、红嘴开发区

  4、《吉林省专业技术资格(职务)评审工作规范(暂行)》(吉人社办字〔2012〕117号)

  5、《关于加强全省专业技术资格(职务)申报评审工作诚信体系建设的通知》(吉人社办字〔2012〕116号)

  11、关于调整吉林省高等院校和中小学校专业技术岗位设置结构比例指导标准的通知

  报有填报信息中涉及到时间的填写格式为:XXXX.XX(例198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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